用户1340774522  转发了 @广东消防VM 的微博:【一些不吐不快的话】

我是怒了。
今天下午的时候,消防哥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条视频。没错,就是大家后来看到的那条。有群友说,不忍心看,太可怕了!就有人问是哪里的事,听着呼救的声音像是粤语。
消防哥在想是不是广东发生的事,所以坚持看完了视频。
是的,瞬间怒了。
想起前年有条新闻,《小吃店起火,救火者怨路人“只顾拍”》。某“著名杂文家”转评:店人无权责备路人不救火光拍照。救火应该是专业消防官兵的责任。消防哥当时有点懵了,觉得他的看法不对头,但人家毕竟是“著名杂文家”,一时还说不出哪里不对头。直至看到有位网友说:
“哦哦……如果博主被人强奸了,也无权责备路人只拍照不救人。因为打击犯罪,抓捕凶手是警察的职责。”
似乎说得也对,同样很难反驳。
问两个问题:
1.如果视频中被烈火灼烧得发出惨叫的是消防哥的家人,消防哥会不会生气?答案不是生气,是会瞬间疯掉!!!
2.如果视频中被烈火灼烧得发出惨叫的是视频拍摄者自己的家人,他会这样拍足42秒吗?
消防哥到消防部队的第一天,老班长说过,把群众当亲人的消防兵,就准不是个孬兵!啥意思?就是救火要像自己家起了火一样救,救人要像救自己家的父母兄妹一样救!
世间有很多“道理”可讲。但消防哥始终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将心比心可以知心”是检验这些“道理”的硬杠杠。@广东消防 发布过不少惨痛火灾事故的讯息,也发布过很多大大小小长长短短的比如怎样查找和消除火灾隐患,比如莫让逃生窗口变夺命窗口等消防安全提示。
关于发生了火灾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请大家搜索@广东消防 的微博内容,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除了袖手旁观,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也已单独发图,请诸位移步参阅。
说两个事:
1、1993年3月,新闻摄影师凯文·卡特到苏丹南部采访。在阿约德村附近,卡特来到一名骨瘦如柴的苏丹幼童身边。这名1岁上下的女孩在挣扎着走向一个食物供应点时停下来歇息,这时一只秃鹰飞将而至她的近处,准备扑向她。卡特拍下了这个令人难以释怀的场面,然后将秃鹰撵走。一种说法是,该图片是历史上最能打动人心的十幅新闻照片之一,孩子死于体力衰竭,秃鹰在耐心地等待她的死亡。
2、一个人问上帝:“天堂和地狱的区别在哪里?”上帝不说话,带着他来到了地狱,许多人围坐在一口有着丰富食物的大锅前,但他们手中的勺子太长,每个人都吃不到,只有饿着。上帝又将他带到了天堂,那里每个人同样也是用着很长的勺子,但是他们互相用勺子把食物送到别人的嘴中……
是语文读的不好吗?消防哥并没有让他跑过去救人啊,只是谴责在面对这么绝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稳稳的拍下还发出来啊。这并不是彻彻底底地袖手旁观,拍摄者记录下的是这个人最没有尊严和最无助的时刻,这样的做法对吗?
难道,一个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肤之痛,竟然比不上发一条热点视频所引发的满足感?
世间不缺这么一条耸人听闻的视频。
有位作家说:“咱们行走世间,靠的就是心软,心软能拯救世界。”
消防哥同意。
同时再贴一张“灾难才最怕人心”,里面记录了9起本应受到更多关注和赞扬的义举。
很少人能够独自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
我们倡议“我为人人”,终究也盼望“人人为我”。[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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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理由: //@鉑金滋:排排排//@扶老二: 都只能拍了还不拍的稳一点,拍哥斯拉呢,去你妈的 查看图片 //@黄前93子:好例子,凯文卡特最后被舆论逼得自杀,官博有此意实在令人敬佩   2016-04-17 11:52:15  举报 收藏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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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用户1340774522的转发理由://@鉑金滋:排排排//@扶老二: 都只能拍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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