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340774522  转发了 @木遥M 的微博:美国最高法院在昨天的历史性判决里,以 6-3 判定雇主不得以性向为理由解雇雇员。

(补充一段:我看到有的评论问为什么雇主解雇员工不是雇主的自由。这并不是这个案子的核心,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就已经规定不得以性别或种族原因解雇雇员了,这个案子只是把性向包括了进去而已。

有意思的是这个判决的撰写者是 Gorsuch,也就是大统领上台后任命的第一位大法官。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个忠实的保守派,前任保守派大佬 Scalia 的衣钵传人,因此他领衔做出的这个判决就更夺人眼球。推特上有人不无讽刺地说,谁能想到, 自由派视为仇雠的 Gorsuch 今天为 LGBTQ 所做的贡献,比推上所有自诩为自由派活动家的网红加起来都大。

让他写这份判决当然是首席大法官 Roberts 的精心盘算。美国最高法院有个非常精妙的设计:正反双方都可以由各自最资深的成员指派判决的撰写权。首席大法官的资历被设定为高出同侪,所以他总能通过指派撰写者来拉拢摇摆票:你加入我这一方,我就给你撰写判决青史留名的机会。而自由派的几位法官当然也乐意让保守派的 Gorsuch 来替自己的主张背书,哪怕他写的判决里有他的「私货」——这是所有撰写者的天然权利——至少这让这个判决在公众面前能获得更广泛的支持。

(Roberts 本人是以保守派的身份上台接任首席大法官的,但他已经在好几次重要判决里站在自由派一方了。很多人现在觉得 Roberts 更像是一个中立派。这似乎是历届首席大法官的普遍宿命:他此前至少还有两位前辈首席也是以保守派面目上台,却最终成为自由派元老的。

反方的法律意见也很值得一读。反方并不是恐龙,没有法官今天会说:是的,我就是觉得雇主有权利歧视同性恋。他们的论点是:如果公众认为歧视同性恋不对,就去推动国会立法。法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不是越俎代庖制定法律。Kavanaugh 引用哈密尔顿的话说:法官的职责不是行使自己的意愿或力量,而仅仅是判断。

(顺便说一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可以全文查到,是最好的英文阅读材料,几乎总是代表那个时代英文写作的最高水准。像这样的重要判决,正反双方的意见书加起来有一百多页,光 Kavanaugh 自己一个人的反对意见书就有三十页。他们并不是简单扔一句我反对就完事了的。

无论如何,这是 2020 少见的有正面结果的一天。历史的齿轮又向前转了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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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理由: //@CatchUp性别平等姐妹:“谁能想到, 自由派视为仇雠的 Gorsuch 今天为 LGBTQ 所做的贡献,比推上所有自诩为自由派活动家的网红加起来都大。”线下实实在在推动立氵去的改善,影响范围最大、程度最深,所有平权运云力都是如此   06月17日 00:00  举报 收藏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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